一、开发商违约都有哪些
当涉及到购房违约的问题时,我们经常会看到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交房失败,无法按期取得房屋的使用权;
其次是交房延迟,与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不符;
另外一种情况则是商品房本身存在质量缺陷,包括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正常交付使用,或是在接收之后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被证实为不合格,此时,买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最后,对于商品房的面积误差,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对于根据计价方式所得到的面积差额超过3%的部分,费用应当由卖方承担,也就是说,对于超过的那部分面积,买方无需重新支付,而不足的面积则应该由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此外,还有关于房屋朝向、间隔、位置等方面的问题以及绿化、配套设施及装修等方面是否达到合约约定的标准或法律法规要求的问题也不可忽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一房两卖怎么处理
对于开发商一房两卖的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在遇到开发商将已经出售给他人的房屋又出售给别人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违约都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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