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违约交房如何赔付
透过律师角度来看待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主要集中在卖方逾期交货方面。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或赔偿买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具体而言,当事人双方也有权自行商议并预定,如若发生卖方违约,则应当根据其具体的违约状况,以肯定形式向买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当然,另一种更为细致的约定方式是,双方也能够就因卖方违约所产生的损失,以及如何进行具体计量的方式进行约定。
对于在合同拟定过程中并未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损失补偿额计算方式的法务条款,那么此时参考的依据就是在产品交付使用期间,所有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市场数据,或是由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定,所得出的同区域内同类房产的租赁价格标准来确定这些数值。
换个角度来看,我们也需要关注到,如果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延迟交付产品的违约金比较高昂的话,当双方因为合同条款发生争议并最终诉诸法律程序解决时,作为实施违约行为的卖方可能会因为预设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而请求予以合理减少。
此时,参照的准则应该是违约金的金额必须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只有这样,法院才有理由支持卖方要求减轻的申请。
反之,如果合同条款中设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偏低的话,买方同样有权根据实际损失请求提高违约金数额,届时法院也将会予以支持。
在此需要指出,尽管合同条款中同时规定了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这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然而在法律实践中却无法同时使用这两者,必须从中选择较高的那一项加以执行。
以上阐述仅供阅读参考!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购买商品房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退房:
1、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2、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卖给第三人,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3、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4、法律规定的其它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违约交房如何赔付”,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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