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纠纷如何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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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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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不属违法,无需担心刑事惩罚。拒不履行判决或故意隐匿财产将涉嫌犯罪。房产如未履行赔偿,可被强制执行拍卖。对基本家庭需求住房不拍卖,大面积房产法院可权衡拍卖或提供替代居住方案。
居住权纠纷如何解决

一、居住权纠纷如何解决

在司法实践中,若裁定某人为赔偿义务人,且无能力完全承担赔偿责任,这并不属于违法行为犯罪行径,因此无需担心会受到刑事惩罚,更不会面临牢狱之灾。

然而,倘若明知自己具备偿还能力或部分偿还能力,却仍拒绝履行判决,那么将可能涉嫌构成相关犯罪,并面临坐监风险。

另外,若民事裁判尚未得到全面履行,法院有权强制执行为该案件所涉及的房产。

即使此房产为当事人唯一居所,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后,法院仍可依法进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用以支付赔偿责任。

当然,针对房产面积过小的情况下,即只能满足基本家庭生活需求时,法院将不会对其实施拍卖措施;

而对于规模较大的住房,法官经过仔细权衡分析后,有权决定是否实施拍卖,以实现补偿权益,以及给于放置小一些面积房产或五年至八年期间房屋租金供其居住的替代选择。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二、相邻权纠纷如何解决

第一,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第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

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第三,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居住权纠纷如何解决”,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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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条第
(二)、
(三)项之规定,撤销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查实后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现住房屋系上诉人的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被上诉人在父母病重期间,未经上诉人同意,私自将父母的承租房更名。上诉人发现后,要求被上诉人及时恢复到原始状况,撤销其私自更名的行为,2020年被上诉人就被上诉人私自更名一事,要求其恢复原状,被上诉人让上诉人给其一笔款项后将承租权过户给上诉人,经双方协商,基于上诉人多年照顾父母的情义,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按一百八十万的百分之二十优惠价给付,基于亲情上诉人未再深究,心想能够保障居住条件即可,上诉人将原有房屋变卖把一百四十四万元款项通过银行汇给被上诉人,被上诉人收到款项后,反悔此前的约定,并通过腾房。
【分析】
上诉人现居住的房屋系公有住房,并非被上诉人的产权房,此房原承租人系上诉人的父母,上诉人进住涉案房屋,业经父母的安排,上诉人承担了赡养父母的义务,被上诉人虽事后变更承租人,但其无权改变原有承租人已经确定的居住事实,被上诉人无权以未征得原承租人以及共居人同意,用事后更名的行为逆推上诉人居住行为侵权,被上诉人有义务保障上诉人的居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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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判决确已查明上诉人长期同原承租人居住,形成共居事实,依据法律规定,被上诉人更名时明知上诉人持续居住的事实,依然私自更名,并利用事后行为作为要求上诉人腾房的条件,此举违背“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的古老原则,法律应当禁止有害的行为,被上诉人即然明知上诉人居住,其作出更名行为时必须接受和保持原有现实状况,被上诉人应当承担原有居住状况带来的责任,必须保障上诉人的居住条件,被上诉人后更名行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从社会公平与正义角度审视,上诉人并不知道也无须知道被上诉人的行为将对上诉人产生不利影响,上诉人善意的行为无须对被上诉人的更名行为负有腾退责任;原审判决用事后行为否决事前行为,极易造成社会,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非常不利,在强调民生权利的现代文明司法时代,坚持事后行为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关系法律价值倾向,关系人权保障,民法通则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基本原则在本案中同样应得到适用。如果允许被上诉人有机会利用过错行为追求巨大利益,实际上是变相纵容投机取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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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纠纷的解决,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侵权纠纷不受行政处理后30日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3、在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注意:土地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中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所以,关于侵权争议的处理结果:
1、侵权人应退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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