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不结顶算违约吗
就通常情况而言,若期房的建造完成日期超出了原定的时间框架,那么该开发商便已经构成了违约。
然而,这也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例如,若是由于其他因素,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房屋,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开发商并不算做出违约,因为他们无法预见并且也无法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
根据我国自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有着清晰且详尽的法律依据,其在第五百七十七条中指出,合同的双方都有责任承诺严格遵守和执行签订的条款,若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是未按照约定的标准来进行履约,则应该对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某位契约方通过言行明确表达出不会履行其合同责任,并且这种情况持续至合约期限结束之前,则同他签署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该名契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恶意退订违约吗
开发商恶意退订属于违约。
开发商恶意退订的赔偿需要根据情况来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致对方财产的直接损失,也包括受害方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间接损失。
1、应以现房屋每平方米的市场销售价格与当事人约定的房屋价格的差价乘以房屋总面积为被上诉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2、应以现购房人已经另外购得的房屋总价款与原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差价为购房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不结顶算违约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