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怎么签

最新修订 | 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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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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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大型国企需妥善处理内退员工档案和社保问题。员工选择自行保存档案和社保的,属“内退个人求职”,应签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若员工档案和社保仍在上家企业,企业需特别关注,尤其当员工承担工作职责或面临工伤风险时,应为其投保疾病和工伤保险。
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怎么签

一、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怎么签

对于大型国有企业中的内退员工来说,如何处理他们的档案和社会保障问题,是企业用人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一些员工因为个人原因选择将档案及社保关系自行保存、自行支付保费,这种情况可归类为“内退个人求职”范畴,此时,企业需要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然而,如果涉及到该员工的档案及其社保关系仍保留在上一家企业的情况,那么这类员工就需要得到特别的关注和待遇,尤其是当他们被要求承担某种工作职责、甚至可能面临工伤风险之时,企业更应该考虑为这些员工投保相应的疾病保险和工伤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二、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开除员工合法吗

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开除员工不合法。员工非因法定原因被开除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怎么签”,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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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怎么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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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您好!我是物业管理员,城管有权管出租房吗?
[律师回复] 没有权利干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基本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所有权人设定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八十三条业主义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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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饭店不给员工发工资劳动局管不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小饭店不给员工发工资劳动局管不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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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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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久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2、劳动合同的条款有哪些劳动合同应尽量详细地约定双方的义务。约定双方义务的益处既在于保证双方按照合同严格履行职责,防止出现违约情况。也在于一方违约时,能够有明确的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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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新员工入职怎么管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入职准备
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通知书》
2、确认新员工报到日期,通知新员工在报到之前来公司明确报到需注意事项:所需资料、体检以及其他须知;
3、通知人事助理新员工报到日期,人事助理准备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所需表单并负责依据《新员工入职通知单》内容落实各项工作:用人部门负责安排办公位,申领电脑、电话;行政办负责发放办公用品;信息组负责开通邮箱、帐号、调试电脑设备等。入职报到
1、人力中心向新员工发放《新员工报到工作单》,并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一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体检合格证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建立员工档案、考勤卡、介绍公司情况,引领新员工参观公司、介绍同事将新员工移交给用人部门;网上发布加盟信息更新员工通讯录。
2、用人部门负责的工作负责安置座位,介绍并帮助熟悉工作环境;制定专人作为新员工辅导员,介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入职手续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
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员工通讯录。
9、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培训
1、组织新员工培训。
2、不定期举行由公司管理层进行的企业发展历程、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与关系等方面的培训。转正评估
1、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
3、一般员工的转正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进行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4、新员工工作满实习期时,由人事部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经理对其进行评估。直接经理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入职结束新员工根据《新员工报到工作单》要求,待各项工作落实后,于试用期结束时,将此表签字后,归档人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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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入职管理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派遣员工入职管理流程
一、管理内容
1、入职培训;
2、向新员工介绍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及相关同事,使其消除对新环境的陌生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3、试用期内对新员工工作的跟进与评估,为转正提供依据。
二、流程
(一)新员工入职前
1、商定员工薪资待遇,确认员工报到时间;
2、负责通知员工报到。通知新员工报到时应提交:1寸彩照2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为其配备好电脑,并设置公司邮箱地址;
(二)新员工入职后
1、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试用工协议和保密协议等,公司更新通讯录;
2、员工所在部门为其确定联系人,并对其进行入职介绍;
3、部门应在例会上向大家介绍新员工并表示欢迎;
(三)新员工培训
1、联系人带新员工到部门后,介绍部门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2、组织新员工培训,介绍公司情况,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并进行装机培训;
3、前往指定地方进行装机;
4、进行实习培训锻炼;
(四)跟进与评估
1、派遣部联系人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跟进,通过和项目经理沟通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通过和员工面谈主要了解新员工对工作、项目等各方面的看法;
2、派遣部联系人每月对员工试用期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表,评估结果交由派遣部长;
(五)新员工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不得少于三个月。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优秀,自己(或其联系人代为)提出转正申请。提出转正前,转正试用期最少不得少于一个月;
2、部门同意转正的,员工填写“提前转正申请表”,派遣部和人力资源部重新核定转正后薪资,报总经理审批。部门不同意转正的,延长使用期或辞退;
3、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考核转正结果,同时下发转正通知邮件至派遣部长,由部长通知员工正式转正。
附件:
1、员工试用期评估表
2、员工转正申请表
合同管理员A潜在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管理员廉洁潜在风险如下:  在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点作以下提示:  
一、合同的签订:  
1、对方主体资格的审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单位的主体资格、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如项目部、业务部、分支机构等)签订合同,不得与不具备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如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筑施工资质、广告经营资质等)的单位签订合同。  为此,应在合同谈判前取得对方的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对方公章)。一般不得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法务部门同意。  
2、对方履约能力的审查。  不得与对方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从对方单位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方单位的员工总数、荣誉证书等方面,对其履约能力做出综合判断。  
3、本方履约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  签约前应审查自身作为相关合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是否已经协调妥善,如合同拟约定的资金支付计划,是否已由财务部门认可可行。  
4、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订立正式的合同书。由于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在法律上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书面合同签署后必须取得合同原件,并妥善保存。  
5、合同的起草权。  对于重大合同,应尽量争取合同起草权,并尽量使用公司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可以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争取有利的谈判地位,并有利于公司合同管理和审批的效率。  
6、签订合同前的批准和授权。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按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才能签署的合同,必须取得相关决议后才能签订。  比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二、合同管理员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合同签署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合同各条款,确保所签署版本是最后定稿版本。  
2、在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中,应尽量避免过多空白,以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增加合同的内容。  
3、公司与对方单位拟签订的合同,一般应先交由对方单位签名盖章,然后再由公司签名盖章。本方应要求对方盖章时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接受其他形式的印章(如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部门章)在合同上盖章。  
4、为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更换合同的内容,合同签署时双方都应盖骑缝章。  
5、除非对方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合同,其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必须提供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书。属重大合同的,即使是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应要求对方提供其董事会批准及授权的决议。(营业执照和签署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为防范经济合同诈骗的风险,对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名时,应由本方经办人员见证其亲笔签名,签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留底备存。  
7、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批准手续的,应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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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第十八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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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管理人员受贿100万要判刑几年?企业管理
[律师回复]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企业、企业,不成立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区分以收受回扣。注意。(上述两点说明,犯公司、其他单位人员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属于数额较大,为个人所有的、企业,属于数额巨大、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数额巨大的;而违反国家规定、企业。索取或者10万元以上,因而是合法行为而不是犯罪、侵占、佣金是正当业务行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根据《刑法》第163条规定、其他单位人员罪与正当业务行为的界限、企业,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折扣,应认定为公司,区分公司:1,000元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其他单位人员罪、其他单位人员罪、公司、企业,非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或者5000元至20、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接受亲朋好友的一般礼节性馈赠,关键是看行为人获得的财物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而取得。在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中,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单位人员在法律,而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的,数额较大的。)3,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手续费,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手续费为特点的公司。2、其他单位人员罪
企业管理人员受贿100万要判刑几年?企业管理
[律师回复]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企业、企业,不成立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区分以收受回扣。注意。(上述两点说明,犯公司、其他单位人员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属于数额较大,为个人所有的、企业,属于数额巨大、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数额巨大的;而违反国家规定、企业。索取或者10万元以上,因而是合法行为而不是犯罪、侵占、佣金是正当业务行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根据《刑法》第163条规定、其他单位人员罪与正当业务行为的界限、企业,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折扣,应认定为公司,区分公司:1,000元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其他单位人员罪、其他单位人员罪、公司、企业,非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或者5000元至20、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接受亲朋好友的一般礼节性馈赠,关键是看行为人获得的财物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而取得。在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中,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单位人员在法律,而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的,数额较大的。)3,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手续费,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手续费为特点的公司。2、其他单位人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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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企业、企业,不成立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区分以收受回扣。注意。(上述两点说明,犯公司、其他单位人员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属于数额较大,为个人所有的、企业,属于数额巨大、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数额巨大的;而违反国家规定、企业。索取或者10万元以上,因而是合法行为而不是犯罪、侵占、佣金是正当业务行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根据《刑法》第163条规定、其他单位人员罪与正当业务行为的界限、企业,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折扣,应认定为公司,区分公司:1,000元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其他单位人员罪、其他单位人员罪、公司、企业,非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或者5000元至20、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接受亲朋好友的一般礼节性馈赠,关键是看行为人获得的财物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而取得。在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中,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单位人员在法律,而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的,数额较大的。)3,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手续费,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手续费为特点的公司。2、其他单位人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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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按照规定,如果在规定时间内,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之后,劳动者不愿意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此时终止双方劳动关系也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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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超市员工管理技巧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超市员工管理技巧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仅供参考员工管理技巧:
1、了解人才能管人了解员工,有从初级到高级阶段的层次划分:1)假如你自认为已经了解员工一切的话,那你只是处在初级阶段而已。2)当手下的员工遭遇困难时,如果你能事先臆测他的行动,并且给予适时支援的话,这就是更深一层地了解了员工。3)知人善任,使员工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挥最大的潜力。
2、先管自己,再管别人1)要求自己的原则与方法和要求他人是相互关联的,不是一朝一夕可成就的,你必须有“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夺志”的决心和毅力,从不断的努力与经验中,锻炼自己促使自己更进一步迈向成功的管理者之路。2)不断的反省自己,高标准的要求自己,才能树立起被别人尊重的自我形象,并以其征服手下的所有员工,使他们产生尊敬,信赖,服从的信念,从而推动工作的开展。3)员工服从管理者的指导,有两个理由:一是因管理者地位既高,权力又大,不服从则将遭受制裁;二是因管理者对事情的想法、看法、知识、经验较自己更胜一筹。
3、尊重人是管人的基础1)不要对员工颐指气使;2)礼貌用语多多益善;3)勇于面对员工的建议;4)对待员工要一视同仁;
4、不要过分信赖权力管理者信赖权力的现象在员工管理上体现为以下几点:1)以命令压制员工、2)在思想上漠视员工、3)越权指挥。
5、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1)身先士卒、2)尊重所有员工、3)尊重员工隐私、4)经常称赞、5)注意批评要公正、6)尊重他人的自主权、7)让员工有机会接触你、8)用员工喜欢的方式称呼他们、9)小事着眼,礼让他人、10)不要把员工当作你的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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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管理技巧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超市员工管理技巧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仅供参考员工管理技巧:
1、了解人才能管人了解员工,有从初级到高级阶段的层次划分:1)假如你自认为已经了解员工一切的话,那你只是处在初级阶段而已。2)当手下的员工遭遇困难时,如果你能事先臆测他的行动,并且给予适时支援的话,这就是更深一层地了解了员工。3)知人善任,使员工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挥最大的潜力。
2、先管自己,再管别人1)要求自己的原则与方法和要求他人是相互关联的,不是一朝一夕可成就的,你必须有“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夺志”的决心和毅力,从不断的努力与经验中,锻炼自己促使自己更进一步迈向成功的管理者之路。2)不断的反省自己,高标准的要求自己,才能树立起被别人尊重的自我形象,并以其征服手下的所有员工,使他们产生尊敬,信赖,服从的信念,从而推动工作的开展。3)员工服从管理者的指导,有两个理由:一是因管理者地位既高,权力又大,不服从则将遭受制裁;二是因管理者对事情的想法、看法、知识、经验较自己更胜一筹。
3、尊重人是管人的基础1)不要对员工颐指气使;2)礼貌用语多多益善;3)勇于面对员工的建议;4)对待员工要一视同仁;
4、不要过分信赖权力管理者信赖权力的现象在员工管理上体现为以下几点:1)以命令压制员工、2)在思想上漠视员工、3)越权指挥。
5、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1)身先士卒、2)尊重所有员工、3)尊重员工隐私、4)经常称赞、5)注意批评要公正、6)尊重他人的自主权、7)让员工有机会接触你、8)用员工喜欢的方式称呼他们、9)小事着眼,礼让他人、10)不要把员工当作你的仆人。
高管人员侵吞员工部分工资是否属于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高管人员侵吞劳动者的部分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的高管,侵吞劳动者的报酬过多,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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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按照规定,如果在规定时间内,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之后,劳动者不愿意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此时终止双方劳动关系也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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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因为手下员工犯错.公司以管理失职为由将管理人员开除.公司该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1、除非员工违法、违规、违章,公司可以随时开除员工,其他情形下都要支付相应补偿金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开除员工不需要补偿或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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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管理人员过多,要裁员,被裁人员应怎样安排和补偿
[律师回复] 可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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