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款打到谁名下
拆迁赔偿款理论上是直接转入房屋所有权人(即户主)名义下的银行账户,又或依据同拆迁方所订立的相关拆迁协议上所注明的账号进行拨付。
然而,存在特殊情形下,若房屋所有人在签署补偿协议时并未提供自己实际使用的账号,则有可能导致赔偿款项误入非本人账号之中。
若是涉及农村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事宜,通常做法是将拆迁赔偿款以户作为基本计算单位进行发放。
如无明确例外规定,一旦收到赔偿款项,户主应对此享有绝对支配权,并有权自行决定如何进行下一步的分配。
如遇户主获得资金后拒绝进行合理分配的情况,其家庭其他成员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对不公之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款的纠纷怎么处理
拆迁款的纠纷应先确定分配资格,再合理分配。
1、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
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审查拆迁资料并听取拆迁单位意见。
3、合理分配房屋动拆迁补偿款。
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平均分割,但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4、区分房屋性质作出不同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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