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公司决策人员可以代替子公司解聘子公司员工吗
达成与雇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没有任何关联性这条原则。
在此情况下,母公司应慎重对待,避免介入。
另一方面,需明确指出,我们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可轻易地将雇员解聘。
若违背这些原则,将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
针对这种情况,作为隶属于子公司的职员,您被赋予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力,可行使途径则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当用人单位希望终止或解除与民众之间的劳务契约时,他们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辞退通知书以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这便是通常所称的辞职信及离职证明。
尽管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例如由您的直属主管或部门领导私下告知您离开工作岗位,但如果未得到用人单位具体授权的话,那么该行为仍无法从法律层面上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母公司到子公司劳动合同怎么签
劳动合同从母公司到子公司,首先应与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然后再与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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