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合同纠纷处理问题的主要手段和途径共有以下四点:第一,协商;第二,调解;第三,仲裁;最后,诉讼。
首先在于协商:在所有处理纠纷的方法之中,合同签约双方各自主动站在诚意合作且友好协商的角度,努力缩小彼此间存在的争议,这种做法无疑是最为妥善理想的。
其次为调解:若双方不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可以考虑请求公正无私的相关机构进行调解,比如当其中一方或是双方均为国有性质的公司,可尝试由上级部门出面进行调解。
再者,上级部门需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之上,厘清事实缘由进行调解事宜,严禁政府行政干涉。
此外,当事人还能在需要时,选择求助于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甚至法庭等代表公权力的机构进行调解。
接着是仲裁;若合同签约各方未能就此达成有效谅解并愿接受调解之请,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产生以后双方共同达成的仲裁协议,递交至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最后是诉讼。
在此情况下,若合同当中并未明确规定仲裁条款,亦未获得事后认同的仲裁协议,那么合同的各签约方有权将此项合同纠纷诉诸至法院,以追求公平合理的法律解决方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如何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产纠纷,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
房产纠纷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
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事纠纷调解,包括房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
调解解决无效的,房产纠纷双方可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房产纠纷双方必须执行。
3、诉讼。
如仲裁结果双方不服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用诉讼的途径解决房产纠纷,当事人就需要找专业的律师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解除购房按揭合同纠纷”,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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