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产权房”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不具备相应的受法律保护效力,因此也无法构成合法的房产交易。
然而,对于卖方违约行为,例如“一房多卖”的情况,您可以选择向警方报案,因为这相当于卖方实施了欺诈犯罪行为。
当您遇到类似的状况时,您可以参照下面的几种情况来明确房产的归属:
(1)在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前提下,由于标的房屋也尚未交付给任何购买者,这意味着两份合同都未能真正实现履行,于是我们必须依据签订时间在前的合同为准,赋予它优先履行的权利;
(2)如果在两份合同中有一份已经依法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而另一份则没有进行注册(无论房子交付给了哪一方)。
鉴于房产过户登记业务涉及到物权变更的领域,根据物权的普遍性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原则,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3)在前一位购房者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卖方又将该房产售予他人的情况下,因为此时卖方已经丧失了对房产的所有权,他的第二次房产销售就失去了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小产权一房二卖咋办
小产权房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法成立合法买卖,但遇到卖方这种行为可报警处理,一房两卖属诈骗罪。
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可参考以下情况确认房子的归属。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
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
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小产权一房二卖咋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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