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可以仲裁吗
关于房屋主体结构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质量关系会受到《商品房购销合同》以及《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制约。
在此情况下,购房者首先应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深入沟通协商,以期解决问题。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购房者有权选择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是将开发商诉诸于人民法院。
针对这两种类型的质量问题,建议购房者直接委托具权威性的法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全面系统的结构安全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作为民事诉讼的有力证据。
而面对一般的质量问题,假设仍处在保修期限之内,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负责进行相应的整改工作。
倘若开发商未能积极回应此类请求,那么业主则有资格申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等权威组织作为第三方介入争议的调解过程,同时还可按照事先与开发商签订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甚至可以寻求法律服务以维护自身切身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吗?
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那么可以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可以仲裁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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