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者有权申请退房的场景归纳如下:首先,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之期限完成房屋交付工作,且此举已经构成了根本性的违约行为,那么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购房者便可依法进行退房请求;其次,如果因开发商手续不全引发了合同部分乃至整体效力丧失;再次,如果未经购房者事先同意,开发商擅自对所出售房屋做出变动;再则,当实际测量面积和合同中所定面积的误差绝对值超越标准值0.3%以上时;最后,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问题或者其质量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的日常生活起居等方面,同样属于满足退房要求的范畴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二、买新房什么情况可以退房?
买房后可以退房的情形如下:
1、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迟延交付房屋且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付;
2、房屋的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交付;
4、房屋交付后出现了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什么情况可以退房权”,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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