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屋多售”或者说“一房二卖” 所引发的所有权争议问题,其解决方案如下所述:首先应明确的是,在法律上被认为享有优先权的购房者将最终获得该房屋的产权,即便其他购房者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相关协议并且支付了相应款项。
但是,如果所有购房者都没有完成房产过户手续的话,那么该房屋的归属便属于最早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预告登记申请并成功获批的那位购买者。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如果所有购房者既没有完成过户,也没有进行过任何形式的预告登记手续,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就应归属于最先进入房屋并实际居住使用的那一方。
总而言之,无论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还是合同效力待定或无效的当事人,他们都有权利向出让人提出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这样的合法主张。
而对于合同本身存在瑕疵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同样有权主张出让人对他们进行违约赔偿方面的职责。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一房二卖怎么确定所有权?
一房二卖确定所有权的方式是: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
3、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怎么确定产权人”,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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