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卖方与买方应该进行深入且充分的协商。
如果双方未能就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此种情况下可尝试进行相关的调解工作。
其次,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仲裁解决争议的条款,那么可以依照该约定启动仲裁程序来解决纠纷。
最后,若买卖双方都没有其他有效的解决方式,则当事人还有权向公正之地,法庭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一方因为另一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失时,受害者有资格选择要求对方为其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或是侵权责任。
并且,即便是在面临侵权的情况下,受损害方也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多元化的途径来寻求公平正义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借名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
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
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外地买房有纠纷怎么办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