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房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在面对房屋质量存在堪忧状况之时,购买房产的消费者应当依循当时所签订之购房协议,对照协议中明确列出的各类条款,针对房屋所呈现的质量问题对症下药,确认究竟是何种原因导致该情况的发生,进而向负有相关违约责任的一方提出合理的损害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房子质量存在问题的赔偿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3、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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