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敬告,因非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的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将须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赔偿金)。
具体来说,若房屋逾期交付未超过60天,开发商需以每日每平方米(或其他约定单位)为标准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然而,如逾期现象持续达60天以上,业主则拥有选择权来解除购买房屋的合同。
届时,开发商务必要在接到涵盖此种情况的解约通知起的60日内全额退回业主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同时并按照业主实际支付房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补足给业主。
当然,业主同样享有保留合同权利的机会,此时,开发商必须按日每日每平方米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作为对业主权益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属于什么纠纷
开发商延期交房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开发商延期交房,买受人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催告达到三个月以上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延期交房属于违约责任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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