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逾期未进行房产权属证书的颁发工作,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如未能遵照合同条款的要求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即使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其行为却无法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均需承担诸如继续履行该义务、设法弥补违约带来的损失以及对受损方给予经济赔偿等形式的违约责任。
另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这一法律条文的表述,买方因卖方的缘故而在以下约定时间内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情况下,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特别约定,否则卖方须对违约负责,具体签署时间如下:(一)倘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所需的时间;(二)如果合同对买卖标的物设定了条件,且该条件涉及到尚在建设中的房屋,则需自交房之日起计算90天;(三)若合同约定买卖的是已经竣工的房屋,则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90日。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违约拖欠房产证怎么办?
1、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根据双方购房合同,开发商交房后一定期限内办理房产证,如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即使双方没有关于违约金如何赔偿的相关约定,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支付违约金。
直到开发商办理出房产证为止。
2、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欺诈赔偿的责任:如果开发商系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就已经将房产抵押给银行,但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上述事实,则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拖延办理房产证怎么算违约金
合同是双方的合意,所以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包括起算日期、日利息、总数额等)已经做了约定,那么业主就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金,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
不过,如果没有约定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计算违约金。
计算违约金的起算日期分三种情况:
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第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第三,若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从该三种期限届满起计算违约金。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至于违约利息如何计算,18条也做了规定: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即按房款总额的逾期贷款利率(每天万分之二点一,年利率为7.665%)计算违约金。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违约给房产证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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