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开庭被告没有来会怎么办
若被告未能出席庭审,法庭通常会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依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直接做出判决。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缺席判决主要应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如果原告在开庭过程中未到场或中途离开法庭,则视为原告主动撤销该次诉讼,此时被告如有反诉要求,便可进行缺席判决;
其次,对于被法院传票传唤到庭的被告,倘若其未给出正当的原因而拒绝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也可适用缺席判决;
再次,当法院裁定确认无法撤诉的情况下,即使原告已接到传票且无合法理由仍然未到庭的情况,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然后,若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传票后,未经许可而未能按时到庭的情况,亦可视情形决定是否采用缺席判决;
最后,在借贷纠纷类案件中,当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若债务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将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其接受审判。
在此情况下,公告期结束后如债务人仍不回应对其的传唤,当借贷关系明确的前提下,经公正审理后即可作出缺席判决。
此外,假如审理过程中债务人失踪,下落不明,并且借贷关系确凿无疑,亦可进行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法院开庭被害人需要去到现场吗
公诉案件的具体程序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所规定,被害人可以不出庭,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刑事案件的原告人是检察院。只有检察院有权力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已经起诉的有权力决定是否撤诉,对法院判决不服有权力决定是否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律师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参加庭审,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开庭被告没有来会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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