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裁员一般会裁什么样的员工
在遭受裁员的过程中,员工需关注诸多细节问题,包括但是不限于下述几个关键方面:
1、首先要明确自身是否处于可能受到裁员影响的范畴之中;
2、员工有权享受原就职单位优先录用或者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的待遇;
3、公司应当在宣布裁员决定前三十天内向每位受影响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如未能履行这一规定,则仍需向对应员工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弥补提前通知不足之过失。
此外,公司在正式裁员之际,还应做好如下福利政策的落实:
1、如果员工已在公司任职超过六个月而不足一整年,则有权按照整体劳动力市场上的同行业数据和薪酬标准来衡量其被裁减之后所能获得的经济赔偿金;2、若是公司无法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即将受裁员影响的员工,那么还得提供额外一个月的薪水作为预先通知的补充替代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公司裁员一般什么人不能裁
公司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裁员一般会裁什么样的员工”,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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