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与受伤程度之间的关系,需明确的是,工伤评估及确认的衡量标准具体如下所示:
(一)在特定的工作时间与工作地点范围内,由于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若您在工作区域内进行与本职业相关的准备或收尾性工作时,遭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区域内,因履行本职工作职责而遭遇到暴力或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的伤害;
(四)患有职业病的人员;
(五)因公务出差期间,由于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伤害或者因为事故无法联系上;
(六)在上下班的通行过程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发生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上的事故而遭遇伤害;
(七)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标准,被认为应该定性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当工人有以下情况中的任意一种,都可以视为工伤范围内的待遇:
(一)在正常上班时间里,突然生病或在48小时内因抢救无效去世;
(二)在参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了伤害;
(三)员工曾在军队服役,因战争、执行公务造成的身体伤害并获得了伤残军人证,但回到用人单位之后,发现旧伤恶化需要治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关系存续期是什么
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存续期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受伤了怎么算工伤”,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