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和失业金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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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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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失业保险与失业补助金存在本质差异: 失业保险金由企业缴纳,覆盖企事业单位员工;而一次性生活补贴针对农民工,由单位每月支付工资2%,失业时可一次性领取半年工资0.5%的资金。两者适用对象和享受程度均不同。
失业补助金和失业金有什么区别

一、失业补助金失业金有什么区别

失业保险与失业补助金之间存在着根本性质的差异,其适用对象存在明显区别,同时享受程度也有所不同。

一、本质差异体现为:

失业保险金缘于企业或事业单位在雇佣员工时所承担的缴费义务;反之,一次性生活补贴则主要面向具有农业户籍并以合同制身份在城市打工会计的人员。

二、具体适用人群有所区分:

失业保险金主要覆盖企业或事业单位员工群体;而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受益者为,农民工人在用人单位服务满一年后,因用人单位按时履行了相关失业保险缴费义务,且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未能续签或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经办机构向他们提供一次性的生活救助。

三、享受待遇方面各不相同:

对于已经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达一年之久的员工而言,在面临失业境遇时便可享有相应的失业保险津贴,这些福利由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相反地,一次性生活补贴的获得方式则是由用人单位每月额外对该农民工支付其应得工资的百分之二,一旦该农民工遭遇失业问题,即可一次性领取之前单位按月累积缴纳的那部分工资的半个百分点的资金。

《失业保险法》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补助金发到社保卡如何领取

失业金打到社保卡里,可以去社保卡所属的银行网点,激活社保卡后直接进行提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失业补助金和失业金有什么区别”,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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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11日(遇节假日顺延),经办机构核实后,单位组织结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愿意接受职业培训:
1、员工应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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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杭州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户口簿复印件,按照其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10%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持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携带一寸免冠照两张,应提供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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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司法救助是人民在民事、行政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或者免除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制度。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一,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司法救助的主体是人民。

二,法律援助发生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所有诉讼活动中,司法救助则只发生于民事、行政诉讼中。

三,法律援助减收、免收的是法律服务费用,司法救助减收、免收的是诉讼费,是国家的财产性资金。法律救济式相对于非法律救济而言。非法律救济如自力救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非法律救济的公力救济(行政救济,救灾,抢险)等。法律救济明显的就是诉讼,仲裁。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于1994年初建立,主要是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公民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和司法公正。中国公民获准受援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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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有帮助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过失犯罪有帮助犯吗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所以过失犯罪是没有帮助犯的。
二、帮助犯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帮助犯的刑事责任限于和正犯具有共同故意的犯罪事实内,对于正犯实施的超出共同故意范围内的犯罪事实,帮助犯不负刑事责任。实践中具体在认定帮助犯时,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认识到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是两个行为,注定两者间犯罪故意存在一定空隙,有其相对的性,不可能是完全重合、一致。同时,对共同犯罪中的“共同”应当作较为广义的理解:在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可是概括的,并不必然要求同一,但其应当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只有二人以上以相同的故意实施了相同的犯罪行为,才能成立,但并不是指只有二人以上的故意内容与行为内容完全相同时,才能成立,因为许多犯罪之间存在交叉与重叠的关系”。
2、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点在于能预见风险而参与。在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结果的预见,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预见特定、具体犯罪的结果;二是预见概括性的犯罪结果,即并非某种具体结果,而可能是某几种犯罪结果或是其中一个结果,但只要这个结果包括在能预见的范围之内,共同犯罪人之间就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从刑法理论上分析,前者属于确定的故意,后者属于不确定故意中概括故意。对于概括的故意,只要行为人能认识到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范围,对此之认识和意志应视为共同故意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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