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期间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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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住院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住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贴、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贴、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及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住院期间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一、工伤住院期间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工伤事故住院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以下几大类:

首先是疗伤所需的医疗费用以及相关的康复费用;

其次是根据国家标准所提供的住院伙食补贴;

第三个方面涉及到转往统筹区域外部接受治疗所产生的交通及住宿费用;

此外,对于需要安装或配备残疾辅助器具的患者,则还需支付相应的器具设备购置费用;若因受伤导致生活无法自理者,需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并确认生活护理所需费用;对于受重伤但没有致残的员工,将享受一次性的伤残补贴;对于第一至第四级伤残程度的员工,每月均可享有相应比例的伤残津贴

最后,在合同期满结束或员工本身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应享受一次性的医疗补贴;对因公殉职员工,其家属有权领取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以及一定的因工死亡补助金;而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也需列入到应赔偿的范围之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住院期间家属陪护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

1、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2、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住院期间应该得到哪些赔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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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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