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解读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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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深入解读了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这些情况都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解读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解读是什么

在我泱泱大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中,其第二十六条详细阐述的便是对于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情况的深入解读和解释机制。关于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根本原因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采用欺诈胁迫等恶劣手段或者趁他人之危实施的行为将导致劳动合同绝对无效;

其次,用人单位试图通过该种方式逃避自身应尽的法定责任或排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亦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最后,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严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同样会使劳动合同归于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旷工几天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一般是指员工未经单位同意,无正当理由不到岗的行为,员工无端旷工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比较大的损失,特别是一些关键的岗位,又无法及时找到替代员工的,可能会给单位造成更大的损失。

对于员工旷工多久,用人单位可以将其开除,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天数,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制定规章制度进行合理规定。在实务中,通行的标准是以旷工3天作为可解雇的尺度。只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可解雇,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员工,法院基本上会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遵守相应的程序,内容要经过民主协商、不违反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制定后要向劳动者送达或有效公示;如果确实做不到完整的制定程序,至少应保证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违法,还要依法进行了公示或送达,这样即使有些程序上的瑕疵,一般在实务中也会采信这种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解读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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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重要的法律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但完整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不仅仅存在于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还包括先劳动合同义务和后劳动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是合同法上的一个概念, 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约而接触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有某种作为或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善后事务,学理上称为后合同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这一规定明确确定了合同的后合同义务。虽然劳动合同在性质上与合同法意义上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的一种协议,但基于公平的原则同样也存在着后合同义务。
后劳动合同义务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椐法律规定或者原劳动合同的约定负有的作为或义务。对于用人单位不履行后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首先,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未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不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责令改正的目的是纠正已发生违法行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使之恢复到合法的状态。对用人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其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违法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有关国家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者自主创业时,可享受一定的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而下岗失业人员要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首先就需要通过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证实自己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因此,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损害的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而给劳动者造成的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是对劳动者实际损害的赔偿,既包括对劳动者直接损害的赔偿,也包括对其间接损害的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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