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当自离

最新修订 |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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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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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未经雇主许可擅自离职,包括辞职未批、拒绝后擅自离岗、无理由私自离职或受更优待遇吸引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雇主解除劳务合同,试用期可提前三天通知。
什么情况下当自离

一、什么情况下当自离

劳动者自行决定离开雇主机构,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自动离职。

此举属于一种擅自做出决策并强行结束与雇佣机构之间的劳务关系的行动,主要包含如下几种常见状况:

首先,如果劳动者在提出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或者在请求解除劳务协议时遭到拒绝后,未能得到公司许可便自行离开工作岗位或者违反公司规定突然离岗;

其次,如果劳动者没有明确表述任何理由就私自离职;

再者,如果劳动者受到其他更优越的待遇吸引而选择擅自“跳槽”,这些都属于自动离职的范畴。

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向雇佣机构提出解除劳务合同的请求。

同时,对于处在试用期的劳动者来说,他们也可以提前三天通知雇佣机构来解除劳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什么情况下立遗嘱要有见证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因为这三种形式的遗嘱相对来说,其准确性、可靠性不及自书、公正遗嘱,由见证人见证,可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有助于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只有一个或没有见证人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情况下当自离”,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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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才算正当防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正当防卫有以下几个要件: 1、侵害行为真实存在。即不得假象防卫,比如你看到一个人看着你走过来,你觉得他要揍你,于是你把他揍了,这就不是正当防卫。 2、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即不得防卫不适时,比孩偿粉锻莠蹬疯拳弗哗如,你今天被一个人打了一顿,明天你去把他打一顿,这就不是正当防卫。当然,如果他一直打你,打到明天,那么另当别论。 3、具有防卫意识。这个有三点要注意: 一、你知道你被侵害,或者会被侵害,而采取措施,而不是无意识的。比如,你要打一个人,结果这个人正在准备盗窃另一个人,这时你的行为就算不得正当防卫。当然,你要是不让别人知道的情况下,或许还是见义勇为,这个另当别论。 二、这个防卫不是你故意谋划的。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方施以侵害。 三、打架斗殴的时候算不得正当防卫。 4、防卫的对象是侵害人。这个很好理解吧,一个人打你,你要反抗的话,不能打看热闹的…… 5、没有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这个比较复杂,根据个案不同再判断。你的第二个问题。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比如危害公共安全的一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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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当履行包括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不适当履行包括什么情况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合同迟延履行是指什么
迟延履行是指正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它具体包括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两种。
1、给付迟延。限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合法债务存在;
(2)履行须可能;
(3)未按期履行;
(4)迟延履行无正当理由。给付迟延依法应承担如下法律后果:1)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偿付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若迟延给付造成债权人丧失履行利益的,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94条规定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2)对在迟延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债务人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并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负责。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若债务人能够证明即使其不迟延给付也会发生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则可免责;3)符合《合同法》第63条规定的情况,承担交易价格风险责任。
2、受领迟延。即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合法债权存在;
(2)债务人已按期做出实际履行,且履行适当;
(3)债权人未按期接受履行;
(4)债权人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债权人迟延受领,依法应向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受领而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如保险费.提存费.运输费等;若为金钱给付义务,债务人可停止支付受领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符合《合同法》第63条规定的情况,债权人还应承担交易价格风险责任。
二、合同不适当履行包括哪些情况
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按期限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物有瑕庇或因履行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履行利益以外损失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经有合法债务存在;
2、债务人履行不适当,致债权人履行利益未能实现或给债权人造成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
3、履行不当须可归责于债务人。在理论上,不适当履行可分为瑕庇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
1、瑕庇给付。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瑕庇给付的法律后果为:
(1)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瑕庇能够补正的,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要求对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因此而不负迟延受领的责任;
(2)因瑕庇补正而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应承担迟延给付的责任;
(3)依《合同法》第 112条的规定,债务人采取补救措施后,债权人还有其他损失的,债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标的瑕庇不能补正或虽能补正,但对债权人已无实际利益的,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即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经债权人催告债务不为补正的,债权人可请求判令了强制执行。
2、加害给付。即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如债务人交付有传染病的家畜,致使债权人其他家畜感染死亡等。《合同法》对加害给付未做具体规定,但《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加害给付的法律后果为: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其损失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无论是实际利益还是可得利益,债务人均应赔偿。此外,加害给付,一般易形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重合,当事人可依其实际情况选择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不适当履行包含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适当履行包含哪些情况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迟延履行是指什么
迟延履行是指正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它具体包括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两种。
1、给付迟延。限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合法债务存在;
(2)履行须可能;
(3)未按期履行;
(4)迟延履行无正当理由。给付迟延依法应承担如下法律后果:1)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偿付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若迟延给付造成债权人丧失履行利益的,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94条规定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2)对在迟延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债务人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并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负责。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若债务人能够证明即使其不迟延给付也会发生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则可免责;3)符合《合同法》第63条规定的情况,承担交易价格风险责任。
2、受领迟延。即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合法债权存在;
(2)债务人已按期做出实际履行,且履行适当;
(3)债权人未按期接受履行;
(4)债权人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债权人迟延受领,依法应向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受领而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如保险费.提存费.运输费等;若为金钱给付义务,债务人可停止支付受领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符合《合同法》第63条规定的情况,债权人还应承担交易价格风险责任。
二、合同不适当履行包括哪些情况
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按期限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物有瑕庇或因履行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履行利益以外损失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经有合法债务存在;
2、债务人履行不适当,致债权人履行利益未能实现或给债权人造成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
3、履行不当须可归责于债务人。在理论上,不适当履行可分为瑕庇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
1、瑕庇给付。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瑕庇给付的法律后果为:
(1)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瑕庇能够补正的,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要求对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因此而不负迟延受领的责任;
(2)因瑕庇补正而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应承担迟延给付的责任;
(3)依《合同法》第 112条的规定,债务人采取补救措施后,债权人还有其他损失的,债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标的瑕庇不能补正或虽能补正,但对债权人已无实际利益的,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即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经债权人催告债务不为补正的,债权人可请求判令了强制执行。
2、加害给付。即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如债务人交付有传染病的家畜,致使债权人其他家畜感染死亡等。《合同法》对加害给付未做具体规定,但《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加害给付的法律后果为: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其损失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无论是实际利益还是可得利益,债务人均应赔偿。此外,加害给付,一般易形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重合,当事人可依其实际情况选择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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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正当防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正当防卫?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罪、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无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险。也可以是对侵害人所带协助其伤害的对象实施。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认定正当防卫其实并非易事,因为些许的心理差异就会造成行为上认定的不同,所以如果牵涉到刑事案件,自己有正当防卫情节,而被控防卫过当等,最好求助于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助你正确认定正当防卫,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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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是算正当防卫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情况下是算正当防卫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情况下是属于正当防卫的
正当防卫行为,是指为了防止公共利益、他人或者本人的人身和其他合法权益遣受非法侵害,对非法侵害者予以必要反击的行为。对正当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防卫者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如为了抓获小偷、夺回被偷财物而将小偷的衣服扯破:为了防止被凶徒伤害而用木棒打断了凶徒拿凶器的手臂等。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成立正当防卫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难。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限度条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1、不法侵害的强度;
2、不法侵害的缓急;
3、不法侵害的权益。
认定属于正当防卫的,那么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是属于防卫过当的话,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节,确定构成怎样的犯罪,然后再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标准,依法追究防卫过当人的刑事责任,但此时也是可以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这也提醒大家,在防卫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卫的限度。
在哪些情况下才算正当防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对不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2.正当防卫必须具有如下构成条件:
(1)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要求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对于合法行为和
第三人不能进行所谓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即目的要具有合法性与正义性。
(3)正当防卫的实践条件,即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现实存在的和正在实施的侵害行为,而提前防卫或假意防卫都不属正当防卫,否则行为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防卫的方式与强度的适当性,防卫强度必须与侵害强度相当,以足以有效制止侵害为应有限度。
3.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
目前,刑法学界就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存在着三个方面的争议:
1、不法侵害是否包括过失犯罪。笔者认为当危害后果已经发生时构成过失犯罪,这时,由于不能形成正当防卫的紧迫感,所以就失去了正当防卫的必要性,因此,对过失犯罪,在通常的情况下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
2、不法侵害是仅指犯罪侵害,还是既包括犯罪侵害也包括一般违法侵害。笔者主张有限制的犯罪违法侵害说:即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侵害也包括一般违法侵害。理由是:

一,《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只要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并没有其他附加条件的限制:第
二,违法性与行为人的能力无关,无论是精神异常者,还是未达法定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所造成的侵害,都在客观上违反了法律,都是违法的侵害,当然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否则就会使被侵害者处于极其不利的被动地位,并有可能纵容犯罪分子继续犯罪。
3、不法侵害是否包括犯罪。本人认为主要看其能否形成紧迫危害。比如警察刘某开车看到有人正在行凶闹事,没有去制止,反而开车离开,如果此时刘某没有别的紧急任务,那么他就是行为,但是如果他正在执行别的紧急任务,比如说正在跟踪别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要去制止一些重大险情要去救助遇到生命危险的人员等就不构成行为。就是造成紧迫危害,也不得对其施以正当防卫。
婚前病情不应当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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