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应按照竞业限制期限逐月进行支付,旨在防止用人单位借助自身优势,侵犯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因此,若劳资双方约定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纳入工资范畴,此类条款则被视为无效。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发放,主要是为了弥补劳动者因被限制离职后的就业范围所导致的损失,其通常情况下是从劳动者离职当日起开始按月支付;
而工资则是劳动者在实际工作期间,为企业创造价值所得到的相应回报,这两种费用在性质以及目的上都存在显著差异。
即便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工资中包含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但由于难以准确区分两者的具体金额及其差异性,因此这种规定实际上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补偿金给多少个月的
竞业补偿的支付期限根据劳动者与单位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确定,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竞业补偿金包含在工资里合法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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