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主合同的变更事项,必须事前知会保证人。
倘若在未征得保证人同意的情况下,主合同发生了变更,且该变更导致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有所增加,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保证人将不对新增的债务部分负责提供担保。
然而,当主合同的变更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时,保证人依旧需按照变更后的新合同约定,承担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同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未得到保证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并试图通过此举来减轻债务,此时保证人仍然要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反之,若双方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以增加债务,则保证人对此部分新增的债务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即使债权人与债务人擅自改变了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只要没有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期间就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二、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债权债务的保证人的责任有什么
如果在保证合同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主合同,而且保证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保证人是免责的。
但是作为保证人,在进行担保最好与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好免责条约,以免出现了责任保证人来承担。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
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合法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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