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卖方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通常而言,卖方大都倾向于选择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房产挂牌销售。
在挂牌的过程中,除了需要明确告知挂牌售价之外,还应该明确定义委托方式以及挂牌时间范围。
更有甚者,部分中介机构甚至可能自行或派遣旗下员工先期向卖方支付定金,以此将房产先期预定下来;然而,最终与之签署合同的买家往往并非该中介机构及其代理人。
因此,卖方在接受中介机构提供的定金之前,务必审慎考虑并核实状况。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二手房卖方不配合过户要如何去处理
买卖二手房时,房主不配合过户,一般会在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1、不管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为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卖方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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