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劳动者拒绝接受岗位调配致使其自动离任的话,通常是不会产生经济赔偿的。
然而,在被雇主强制要求进行岗位调整时,如果劳动者选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就有责任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此外,若是雇主以劳动者不愿意接受调岗为理由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按照其经济赔偿为参考,支付两倍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调岗本人不同意怎么解决
公司调岗本人不同意,则公司无权擅自调岗。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或因劳动者个人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导致,即调岗具有必要性;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调岗后是否增大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本。
这里主要是指工作岗位地理位置的变更不应给劳动者照顾家庭、上下班的工作成本造成更大的负担。
若因不能胜任工作而发生的调岗,公司须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具体来说需要事先制定考核制度,考核流程,明确考核指标,并向劳动者公示。成立民主测评小组,对劳动者进行全面的考核(包括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团队合作、工作态度等),并将考核结果送达给劳动者。考核过程中尽量与员工保持友好的沟通,对于考核结果,尽量取得员工的签名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调岗本人不同意离职是否有赔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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