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只约定仲裁的,可以起诉吗
在问题决定之前,我们必须仔细研究每个特定背景和合同细节。
根据合同中的规定,仲裁是解决争议的唯一方式,除非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即仲裁协议或条款的有效性存在瑕疵;
其次,当其无效时;
另外,如果仲裁条款或协议的有效期已过或者无法执行;
最后,如果相关内容模糊不清,导致无从执行。
在此类情况下,当事方自然有权选择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若依据法律规定,双方已经签署正式的书面仲裁协议,那么任何此类诉讼都应当先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在此方面,如遇人民法院收到依此条款上诉的请求,而该请求人无法向有关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会告知这些申请人,他们需要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才符合法律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合同只约定连带责任担保怎么认定
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而担保范围要看是否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只约定仲裁的,可以起诉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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