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预售方未能如期向购房者交付所购买之房产,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主张解除先前签订的购房合同。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合理期限”有明确的界定。
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若预售方延迟交付房屋,且经购房者催告后仍然未能在三个月之内及时履行相应事项,那么购房者可依法主张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当事人在此方面有特别约定。
除此之外,该司法解释还指出,当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未对此作出约定时,在经过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购房者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其行使这一权利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如果对方当事人并未提出催告,则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超过这个期限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二、延期交房能要求解除合同吗
延期交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要解除合同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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