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倘若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所规定的期限及地点前去签订合约,或在正式签约之时对认购书中原已确认的诸如价格、面积以及户型等重要条款进行了变更从而使得签约无法顺利进行,那么便会被视作违约行径,其先前支付的订金将无法予以退还。
2、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所规定的期限之内将购房者已经认购的房产转售给其他第三方,进而导致正式签约无法实现,此时开发商应该以双倍金额返还购房者的订金。
3、若开发商未能获得有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书,或者是因为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因此引发合同无效的问题,开发商有责任返还购房者的订金,同时还需承担购房者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4、若双方仅因正式合同、相关补充协议的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此问题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直接关联,最终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退还购房者的订金。
5、若认购意向书对于价格、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未予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而双方在此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开发商同样应返还购房者的订金。
6、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并非由于当事人双方的过错所致,而是源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那么出卖方理应将订金返还给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购房协议交的定金能退吗?
房子定金是否可以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如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或者购房者在正式签约时更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导致无法签约,则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之定金将不予返还。
2、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3、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4、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5、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6、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协议不全定金能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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