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房地产开发商是不能随意退还客户定金的。
然而,如若出现以下特殊情况,定金则有可能得到退还:首先,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认购意向书期限之内,将已经被消费者预定购买的房产出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无法顺利完成正式签约手续,那么开发商应当按照双倍金额的标准,向消费者返还所支付的定金;其次,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因为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就必须返还消费者所支付的定金,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消费者经济损失;再者,如果双方只是因为在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最终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该全额返还消费者所支付的定金;最后,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了,导致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开发商也需要返还消费者所支付的定金。
然而,如果开发商已经满足了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法规要求,但消费者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消费者将无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签订购房意向书后定金怎么退
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够退还的,但是若符合下述情况,则可以退还:
1、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5、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但是若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但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购房者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意向书退定金怎么操作”,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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