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购房定金合同有法律意义吗

最新修订 |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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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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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定金协议经依法签订即具法律约束力。定金合同随交付行为生效,支付方违约则丧失索要定金退还的权利;接受方不履行合同时,须双倍返还定金作为赔偿。
存量房购房定金合同有法律意义吗

一、存量房购房定金合同有法律意义吗

依法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效力

在实践中,定金合同是伴随着实际交付定金行为而依法成立及生效。

只要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严格遵循合同条款行事,他便无法享有请求对方返还定金的权利。

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根据规定,其必须向支付定金的一方返还双倍定金作为补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二手房定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二手房定金合同有效,但是应当具备合同生效的要件,同时作为从合同,定金担保的主合同必须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存量房购房定金合同有法律意义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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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购房定金合同有法律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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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du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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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精装修部分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而构成延期交房精装修引发的法律纠纷,可能导致开发商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从侵权角度看,如室内环境污染致人身体损害,开发商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可能产生的精神损失。从违约角度看,交付的房屋精装修工程部分不符合质量要求,开发商要承担整改与赔偿的责任延期交房,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这种情况下,除出卖人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它免责事由,都应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实务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房屋虽按约定时间交付,但因为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购房人认为整改期间应当属于延迟交付,而开发商认为整改是在正常交付基础之上进行的,不存在延迟交付责任。但我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来看,“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笔者认为,此条款中的“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不仅单纯地指因装修质量存在瑕疵、缺陷而产生的返工费、维修费等直接经济损失,更应包括因维修整改导致延长交房期限而给购房者造成的实际或潜在的迟延交付损失,明确了开发商应对此情形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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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什么算存量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存量房
所谓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存量房是相对于增量房而言的,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二手房,与一般商品房转让基本相同。
存量房就是暂时不太可能拿出去交易的房子,等于存定期或者存死期;那么二手存量住房顾名思义就是二手的暂时不能拿出去交易的房子。
存量房的买卖
存量房买卖是指通过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再次买卖。存量房的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的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存量房买卖权属转移登记
委托测绘配图→委托评估→签订契约→缴纳契税→申请填表→交验书证→受理登记→权属审查→交费领证
存量房买卖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在登记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表格)
2、房产买卖协议
3、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由转让方提供)
4、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买卖双方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受让方契税完税证明
7、房屋所有权证配图(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测绘)
存量房买卖一方或双方为单位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由受让方提供)
2、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买卖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摘录号码)
4、公司章程(摘录有关内容)
买卖当事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交经房地产市场备案的委托协议。
存量房买卖交验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本人不到场,需出具委托书)
2、登记收件收据
存量房买卖税费项目
受让方承担:契税,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权证配图费,权证贴花印花税。
出让方承担:房产交易手续费
存量房买卖合同
卖方(下称甲方):
买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市______区________,为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____字第 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字第____号。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给甲方,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在办理完转移过户手续时付清。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种“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他二份交由有关部门存栏。
第十三条 补充协议、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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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人:
卖方(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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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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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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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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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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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购房定金合同有法律意义吗
定金条具备法律效力需满足三个条件:1)明确标注为“定金”,区别于无约束力的“订金”;2)实际交付,依据《民法典》,定金合同自交付时生效;3)数额不超过交易金额20%,否则超出部分无效。一旦满足,合同即具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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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理解存量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存量房
所谓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存量房是相对于增量房而言的,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二手房,与一般商品房转让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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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的买卖
存量房买卖是指通过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再次买卖。存量房的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的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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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让方契税完税证明
7、房屋所有权证配图(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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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买卖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摘录号码)
4、公司章程(摘录有关内容)
买卖当事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交经房地产市场备案的委托协议。
存量房买卖交验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本人不到场,需出具委托书)
2、登记收件收据
存量房买卖税费项目
受让方承担:契税,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权证配图费,权证贴花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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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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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市______区________,为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____字第 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字第____号。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给甲方,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在办理完转移过户手续时付清。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种“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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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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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他二份交由有关部门存栏。
第十三条 补充协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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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存量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怎么样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存量房
所谓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存量房是相对于增量房而言的,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二手房,与一般商品房转让基本相同。
存量房就是暂时不太可能拿出去交易的房子,等于存定期或者存死期;那么二手存量住房顾名思义就是二手的暂时不能拿出去交易的房子。
存量房的买卖
存量房买卖是指通过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再次买卖。存量房的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的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存量房买卖权属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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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在登记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表格)
2、房产买卖协议
3、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由转让方提供)
4、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买卖双方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受让方契税完税证明
7、房屋所有权证配图(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测绘)
存量房买卖一方或双方为单位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由受让方提供)
2、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买卖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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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章程(摘录有关内容)
买卖当事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交经房地产市场备案的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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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人身份证(本人不到场,需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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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税费项目
受让方承担:契税,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权证配图费,权证贴花印花税。
出让方承担:房产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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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下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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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市______区________,为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____字第 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字第____号。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给甲方,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在办理完转移过户手续时付清。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种“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他二份交由有关部门存栏。
第十三条 补充协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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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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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存量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指存量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存量房
所谓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存量房是相对于增量房而言的,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二手房,与一般商品房转让基本相同。
存量房就是暂时不太可能拿出去交易的房子,等于存定期或者存死期;那么二手存量住房顾名思义就是二手的暂时不能拿出去交易的房子。
存量房的买卖
存量房买卖是指通过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再次买卖。存量房的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的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存量房买卖权属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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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在登记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表格)
2、房产买卖协议
3、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由转让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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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买卖双方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受让方契税完税证明
7、房屋所有权证配图(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测绘)
存量房买卖一方或双方为单位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由受让方提供)
2、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买卖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摘录号码)
4、公司章程(摘录有关内容)
买卖当事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交经房地产市场备案的委托协议。
存量房买卖交验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本人不到场,需出具委托书)
2、登记收件收据
存量房买卖税费项目
受让方承担:契税,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权证配图费,权证贴花印花税。
出让方承担:房产交易手续费
存量房买卖合同
卖方(下称甲方):
买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市______区________,为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____字第 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字第____号。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给甲方,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在办理完转移过户手续时付清。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种“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他二份交由有关部门存栏。
第十三条 补充协议、附件:
1、
2、
3、
4、
5、
立合同人:
卖方(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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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面积和质量存在问题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购房面积和质量存在问题怎么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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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执行局提存含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执行局提存含义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局提存是什么意思
所谓提存,就是指债务人与现在提存账户里面预留的一部分用来清偿自己的债务的一部分资产。这一程序往往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为了充分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一、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的执行
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具有导致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笔者认为,提存之后提存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由提存受领人享有,其风险责任和孳息也依据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对此理论界还有不同的看法)。
1、如果此时受领人就是被执行人,那么提存标的就应视为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受领人具有领取提存标的物的资格而其为逃避执行拒不领取时,应该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公证机构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制作相应的裁定书,强制执行此提存标的。并且执行可以及于提存标的物的孳息,当然应当扣除提存的费用。
2、如果此时提交提存标的物的公证申请人是被执行人,那么一般情况下,此提存标的不应被强制执行。但在提存人有取回提存标的物资格的前提下,如果其为逃避执行拒不取回,则也应可以对此标的物强制执行。这种情形即《提存公证规则》
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提存人可以凭人民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这种情形是提存的特例,“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
3、在此情形下还可能发生受领人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没有领取提存物的情形,即根据《》
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这不同于《提存程序规则》第二十一条“二十年”的期限规定。笔者认为,这种无人领取提存物的情况应作为上述第一种情况的特例,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对该提存物申请执行,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有关对下落不明人财产代管的规定,应该可以对提存物强制执行。但是,如果申请执行时已经超过了受领人领取提存物的期限,则不应再对已经上交国库的提存物强制执行。
二、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的执行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这种提存一般是基于合同双方的约定,一方当事人先履行合同,为了保证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支付相应的对价,由后履行方将合同对价提存于公证处。在先履行方的履约行为符合合同规定后,提存标的物即由先履行合同方领取。在先履行方的履约行为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则其无权领取提存物。
1、如果此时受领人是被执行人,那么只有在受领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后,其才享有领取提存物的资格,此时若其为了逃避执行拒不领取提存物,则应该可以对该提存标的强制执行。
2、如果此时提交提存物的公证申请人是被执行人,那么在先履行合同方的履约行为不符合合同规定,提存申请人享有取回提存物资格的前提下,若其为了逃避执行拒不取回提存物,则应该可以对该提存标的物强制执行。
对于提存的执行程序会因为提存的账户的不同性质而有所不同。大家可以有自己的判断选择哪一种提存方式,还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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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存在意义有什么?
彩礼主要是表示男方把女方当作珍宝,诚心求娶,用于感谢岳父岳母养育好女儿。彩礼是自古以来遗留下来的一种风俗习惯,是一种礼仪,不同的地方规定的彩礼也有所不同,在给付彩礼时要考虑自己的实际经济状况,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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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提存的客体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提存的客体定义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提存的客体定义是什么
提存的客体,学理上也称为提存的标的或标的物,是指债务人依约定应当交付的标的物。
提存应依债务的本旨进行,否则不发生债务消灭的效力。因此,债务人为提存时,不得以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的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换言之,提存标的物必须与合同标的物相符。否则,就是违约,而非提存。《提存公证规则》第13条规定,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物)不符或在提存时难以判明两者是否相符的,提存部门应告知提存人,如提存受领人因此原因拒绝受领提存标的物,则不能产生提存的效力。提存人仍要求提存的,公证处可以办理提存公证,并记载上述情况。
提存的标的物,以适于提存者为限。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不动产、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其他适于提存的标的物。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2020年《合同法解释
(二)第25条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确认,规定:依照合同法第101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人民应当认定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所谓不适于提存的标的物,通常有三种:
①体积数量过大、过多之物,如煤、石、草、木、陶瓷等;
②易于毁损灭失之物,如新鲜鱼肉,不易养育的动植物以及易耗、易燃、易爆等物品;
③消耗提存费用过巨之物。
执行局提存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执行局提存定义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局提存是什么意思
所谓提存,就是指债务人与现在提存账户里面预留的一部分用来清偿自己的债务的一部分资产。这一程序往往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为了充分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一、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的执行
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具有导致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笔者认为,提存之后提存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由提存受领人享有,其风险责任和孳息也依据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对此理论界还有不同的看法)。
1、如果此时受领人就是被执行人,那么提存标的就应视为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受领人具有领取提存标的物的资格而其为逃避执行拒不领取时,应该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公证机构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制作相应的裁定书,强制执行此提存标的。并且执行可以及于提存标的物的孳息,当然应当扣除提存的费用。
2、如果此时提交提存标的物的公证申请人是被执行人,那么一般情况下,此提存标的不应被强制执行。但在提存人有取回提存标的物资格的前提下,如果其为逃避执行拒不取回,则也应可以对此标的物强制执行。这种情形即《提存公证规则》
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提存人可以凭人民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这种情形是提存的特例,“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
3、在此情形下还可能发生受领人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没有领取提存物的情形,即根据《》
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这不同于《提存程序规则》第二十一条“二十年”的期限规定。笔者认为,这种无人领取提存物的情况应作为上述第一种情况的特例,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对该提存物申请执行,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有关对下落不明人财产代管的规定,应该可以对提存物强制执行。但是,如果申请执行时已经超过了受领人领取提存物的期限,则不应再对已经上交国库的提存物强制执行。
二、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的执行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这种提存一般是基于合同双方的约定,一方当事人先履行合同,为了保证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支付相应的对价,由后履行方将合同对价提存于公证处。在先履行方的履约行为符合合同规定后,提存标的物即由先履行合同方领取。在先履行方的履约行为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则其无权领取提存物。
1、如果此时受领人是被执行人,那么只有在受领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后,其才享有领取提存物的资格,此时若其为了逃避执行拒不领取提存物,则应该可以对该提存标的强制执行。
2、如果此时提交提存物的公证申请人是被执行人,那么在先履行合同方的履约行为不符合合同规定,提存申请人享有取回提存物资格的前提下,若其为了逃避执行拒不取回提存物,则应该可以对该提存标的物强制执行。
对于提存的执行程序会因为提存的账户的不同性质而有所不同。大家可以有自己的判断选择哪一种提存方式,还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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