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贵方持有购买房产之意向且交纳了定金之后,如有撤销交易的意愿,建议与出售方保持友善沟通,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下述五种特定情形之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卖家退回所缴纳的定金:第一种情况是,如果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署认购意向书之后的预定期限内,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将已被购房者选定的房屋转卖予他人,导致原定正式签约的计划泡汤,则开发商有责任向购房者支付两倍定金作为补偿;第二种情形是,开发商本身并未取得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合法资质证书,或者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按期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导致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开发商亦应全额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同时承担购房者可能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第三种情况是,如果双方仅因在正式合同及其附属协议中的个别条款上存在分歧,但这些分歧并不影响认购意向书的核心内容,从而导致最终未能成功签署合同,那么双方均不视为违约,此时开发商仍需全数退还购房者的定金;第四种情况是,在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建筑面积和户型等关键性要素并未做出明确规定或者规定含糊不清,导致双方在这些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亦须向购房者退还全部定金;最后一种情况是,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卖方亦须将定金原封不动地归还给购房者。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付了购房的定金怎么退?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个人的原因不想要房子了,是不可以申请退还定金的,除非双方有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重庆购房的定金怎么退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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