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买卖人若延迟交楼超过三个月且已收到催告后,仍未按约履行义务时,买方可依法主张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
若双方在法律或合同中并无明确规定或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买方应在接到催告函后,拥有三个月的解除权;倘买方并未收到催告函,则其解除权的有效行使期自知悉或者理应知晓解除原因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如一旦超过此期限,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买房首付交了想退房怎么办
买房首付交了想退房一般需要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在协商一致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进行退房。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开发商存在违约情形的,购房者可以直接向开发商送达退房通知,在通知到达开发商时退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延期交房想退房怎么退”,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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