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购房定金能退吗
有关购买房产的订金,在以下五种特定情况下均有可能获得退还:首先,倘若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屋转售给其它任何第三方,导致交易无法达到正式签订合同的阶段,此时,开发商应以两倍的金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订金;其次,若开发商未能获取到有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开发商必须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订金,同时还需承担购房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再者,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此问题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最终无法成功签订合同,在此情况下,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订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了,导致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顺利签署,在此情况下,开发商也应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订金;最后,若由于非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过错所引发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如期订立,那么出售方应当将购房者所支付的订金予以全额返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签购房合同定金能退吗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
如为缔结合同而设的“定金”,则不论购房合同是否最后缔结,开发商均应退款或将“定金”抵作房款;如为履行合同而设的“定金”,则购房合同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不管是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的同时交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
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而定金是等同的。
即因购房人的原因不履行购房合同,定金不退;若属开发商违约,是要双倍赔偿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购房定金能退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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