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退全款

最新修订 | 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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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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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执行方可实现退还。对于交付定金的一方而言,若其能够依照协议约定如期履行,则定金应该类推至相应的货款金额之中或者予以全额退还;倘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约无法正常履行,且此种情况并非由任何一方单独造成,那么定金便可以得到退还。
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退全款

一、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退全款

在退还购房定金时,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执行方可实现退还。

对于交付定金的一方而言,若其能够依照协议约定如期履行,则定金应该类推至相应的货款金额之中或者予以全额退还;倘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约无法正常履行,且此种情况并非由任何一方单独造成,那么定金便可以得到退还;然而,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单方面违反了合同条款,从而导致合约无法正常履行,此时定金将被退还并翻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民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购房定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

购房定金在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退全款”,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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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什么情况下退全额购房定金
在购房过程中,退还定金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购房者未违约,定金可退还;双方履约,定金计入房价或退还;不可抗力或未达成协议,定金退还;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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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遇到什么情况交了定金也能全额退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简单来说,定金是一种法定的担保形式,作为合同履行的金钱担保普遍存在于买卖合同关系中,在《合同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均有明文规定,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
1、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2、定金必须实际完成了交付;
3、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
而“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初步达成意向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同时,订金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出现违约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适用不了“定金罚则”,而是得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了解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之后,购房者在与开发商或者中介进行交易的时候应该擦亮眼睛多留个心眼:

一,不要着急与开发商或者中介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先交定金,要双方达成一致协定,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将“定金”写成“保证金”、“订金”、“预付款”、“诚意金”等,一旦房屋合同签不成所有款项能退回。
但是,楼市陷阱多,很多时候还是防不胜防,一不小心还是交了定金怎么办?
购房者应该了解,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如果在买房的过程中不幸遇到了以下情形导致无法购房时,应积极要回自己的定金并要求赔偿。
1、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2、开发商证件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就自然无效
3、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住房的暂测面积比误差超过3%,则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4、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要求退房。
5、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而导致的按揭合同不能办理,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可要求退房。
6、延迟交房:开发商超过3个月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要求退房并返还双倍定金。
7、卖方将认购房屋转手他人或将已抵押房屋卖给购房者,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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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遇到哪些情况交了定金也能全额退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简单来说,定金是一种法定的担保形式,作为合同履行的金钱担保普遍存在于买卖合同关系中,在《合同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均有明文规定,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
1、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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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初步达成意向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同时,订金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出现违约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适用不了“定金罚则”,而是得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了解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之后,购房者在与开发商或者中介进行交易的时候应该擦亮眼睛多留个心眼:

一,不要着急与开发商或者中介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先交定金,要双方达成一致协定,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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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楼市陷阱多,很多时候还是防不胜防,一不小心还是交了定金怎么办?
购房者应该了解,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如果在买房的过程中不幸遇到了以下情形导致无法购房时,应积极要回自己的定金并要求赔偿。
1、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2、开发商证件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就自然无效
3、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住房的暂测面积比误差超过3%,则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4、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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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退购房定金
购房者有权退还购房定金的情况包括: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非双方责任无法拟定合同;不可抗力令购房者无力负担房款;不可抗力导致房屋现状与交付定金时变化,购房者放弃签约时,开发商应全额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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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不全面购房补充协议怎样签
[律师回复] 对于购房合同不全面购房补充协议怎样签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是八大注意事项:
1、面积误差有猫腻
个别发展商将经营性用房、人防工程或其他与房屋无关的面积充做面积误差。购房者可以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所购房屋的实际使用率,即实际使用面积与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当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时,购房者便可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
2、装修拒绝说进口
建议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所有内外装修、设施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等。写明“出卖人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不能用进口、高级等名词。
3、贷款不批分责任
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贷款得不到批准,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可选择变更付款方式或要求退房。这些内容在格式合同或补充协议里应明确约定。
4、赠送花园别轻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所以即使房地产商在合同中约定了楼门前底层用户窗户下的小绿地归您使用,如果没有得到全体购房人的认可,这种约定并不保险。您最好能和房地产商约定清楚使用的费用和期限,并明确使用权如被全体业主收回,房地产商应赔偿什么损失。
5、配套设施留意时间
在开发商拥有会所、地下车库产权的情况下,在合同中明确是小区自用还是在保障小区业主使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对外开放,并明确具体的使用费用。
对出售的地下车位,不买车位的购房人就要在合同上明确,自己如果将来有车,可以停在什么地方。
一些购房人在合同里只约定“预留电话线、有线电视插座、管道煤气入户、24小时热水……”,却没有说明这些功能在入住时是否能正常使用,这种含糊不清的约定是没有意义的。
关于配套设施业主通常认为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就放心了:“保证邮局、商场、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在某年某月某日达到使用条件”。对于“使用条件”业主往往理解为只有开张才能算达到使用条件。但开发商会说:“房子卖出就达到使用条件了。至于什么时候开张不是我说了算。”所以应在合同中注明什么叫达到使用条件。
6、交房标准具体化
将交房含义具体化,即规定为:交房屋钥匙,否则应为开发商违约。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办不下产权证该怎么办,很多合同里没有规定,应明确为若不能按时办理,则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业主退房。
7、维修连坐开发商
在北京市新增楼盘中,部分采用了通过燃气系统供暖的方式,而不再通过市政热力管线集中供暖。由于提供该种燃气系统的大多为德国、意大利等国外厂商,购房者难以保修和维修。
最好在补充协议中将开发商的责任和厂商的保修、维修、更换的责任连带起来,要求开发商在购房者联系不到厂商的情况下保证正常供暖,并负担一定的维修费用。
8、物业好坏先相面
新版《合同》已提示购房者,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与开发商自由约定。但这还不够,在补充协议里还应约定:前期物业的服务时间、物业权利、物业期限届满后,由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决定是否继续聘任物业或重新指定其他物业。
四类条款不能签
条款1
“在出卖人出示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单方签署了《房屋交接单》的情形下,视为出卖人已完全具备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的条件。”
这是开发商为减少因业主拒绝办理入住所带来的麻烦而制定的,属单方认可就能成就的条款,意味着业主办理入住是无条件接受开发商提供的房屋。
条款2
“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缩水超出3%,除向买受人退还全部房款外,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利息。”
购房人要坚持改为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因为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很大。退一步说,即使不约定,也不能约定成存款利率,因为不约定的情况下诉讼时还可能主张贷款利率。
条款3
“买受人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的具体数额和具体年限以银行最后审批为准。如果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低于买受人所申请的数额,则买受人必须在接到银行或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形式向出卖人支付差额部分,否则视为逾期付款,应按买卖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这是开发商转移风险的条款,本来应该由双方承担的风险,现在变为由购房人来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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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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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发展商将经营性用房、人防工程或其他与房屋无关的面积充做面积误差。购房者可以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所购房屋的实际使用率,即实际使用面积与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当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时,购房者便可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
2、装修拒绝说进口
建议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所有内外装修、设施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等。写明“出卖人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不能用进口、高级等名词。
3、贷款不批分责任
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贷款得不到批准,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可选择变更付款方式或要求退房。这些内容在格式合同或补充协议里应明确约定。
4、赠送花园别轻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所以即使房地产商在合同中约定了楼门前底层用户窗户下的小绿地归您使用,如果没有得到全体购房人的认可,这种约定并不保险。您最好能和房地产商约定清楚使用的费用和期限,并明确使用权如被全体业主收回,房地产商应赔偿什么损失。
5、配套设施留意时间
在开发商拥有会所、地下车库产权的情况下,在合同中明确是小区自用还是在保障小区业主使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对外开放,并明确具体的使用费用。
对出售的地下车位,不买车位的购房人就要在合同上明确,自己如果将来有车,可以停在什么地方。
一些购房人在合同里只约定“预留电话线、有线电视插座、管道煤气入户、24小时热水……”,却没有说明这些功能在入住时是否能正常使用,这种含糊不清的约定是没有意义的。
关于配套设施业主通常认为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就放心了:“保证邮局、商场、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在某年某月某日达到使用条件”。对于“使用条件”业主往往理解为只有开张才能算达到使用条件。但开发商会说:“房子卖出就达到使用条件了。至于什么时候开张不是我说了算。”所以应在合同中注明什么叫达到使用条件。
6、交房标准具体化
将交房含义具体化,即规定为:交房屋钥匙,否则应为开发商违约。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办不下产权证该怎么办,很多合同里没有规定,应明确为若不能按时办理,则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业主退房。
7、维修连坐开发商
在北京市新增楼盘中,部分采用了通过燃气系统供暖的方式,而不再通过市政热力管线集中供暖。由于提供该种燃气系统的大多为德国、意大利等国外厂商,购房者难以保修和维修。
最好在补充协议中将开发商的责任和厂商的保修、维修、更换的责任连带起来,要求开发商在购房者联系不到厂商的情况下保证正常供暖,并负担一定的维修费用。
8、物业好坏先相面
新版《合同》已提示购房者,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与开发商自由约定。但这还不够,在补充协议里还应约定:前期物业的服务时间、物业权利、物业期限届满后,由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决定是否继续聘任物业或重新指定其他物业。
四类条款不能签
条款1
“在出卖人出示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单方签署了《房屋交接单》的情形下,视为出卖人已完全具备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的条件。”
这是开发商为减少因业主拒绝办理入住所带来的麻烦而制定的,属单方认可就能成就的条款,意味着业主办理入住是无条件接受开发商提供的房屋。
条款2
“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缩水超出3%,除向买受人退还全部房款外,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利息。”
购房人要坚持改为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因为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很大。退一步说,即使不约定,也不能约定成存款利率,因为不约定的情况下诉讼时还可能主张贷款利率。
条款3
“买受人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的具体数额和具体年限以银行最后审批为准。如果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低于买受人所申请的数额,则买受人必须在接到银行或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形式向出卖人支付差额部分,否则视为逾期付款,应按买卖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这是开发商转移风险的条款,本来应该由双方承担的风险,现在变为由购房人来全部承担。
条款4
“不可抗力包括买卖合同订立后发生的临近市政工程建设导致商品房无法进行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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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什么情况下可退房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购房者什么情况下可退房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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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者哪些情况下能退房
[律师回复] 对于购房者哪些情况下能退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者哪些情况下可以退房?
1、购房合同无效而导致退房
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开发商已将土地设定抵押却没有告知购房人,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等,根据法律规定,该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而导致退房
对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但通常情况下,购房人想以此作为退房的理由,往往举证较为困难。
3、套型误差而导致退房
对于交房时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而合同中又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这种情形适用于按套计价的预售房屋。
4、是面积误差而导致退房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88号),从2003年2月1日起,凡实际测量的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5、规划设计的变更而导致退房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退房
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如果发生地基基础的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当然,对于一般的门窗、墙壁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购房人无权仅据此退房。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的
按照银行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要求,购房者申请贷款,是以已签订购房合同作为前提。而购房款的支付方式作为购房合同的必要条款,购售双方需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即购房者在申请贷款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了需由购房合同外第三方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付款方式。如果贷款申请获得批准,购房者可用贷款支付剩余购房款,如果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用贷款支付剩余购房款的约定就无法实现。处理依据:
1、购房者的贷款申请批准通过的,按合同规定期限缴纳剩余房款。
2、购房者的贷款申请未得到批准的,同样按合同规定期限交纳剩余房款。在规定期限内购房人逾期支付剩余房款的,购房人所购买的房屋由开发商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并在30日内通知购房人领取已缴纳的房款及定金。
3、因购房者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等,由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此造成双方解除合同的,开发商可向购房者要求一定的损失赔偿。
4、因购房者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材料造成逾期付款的,购房者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处理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出现上述情况,购房者退房时,应向开发商出具书面通知。因上述各项原因致购房者退房。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开发商无过错的,开发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1、买房作为大宗耐用消费应谨慎对待,切忌由于非理性购房而陷入买房容易退房难的境况。
2、退房时应同时通知银行,解除借款合同,未解除借款合同造成的利息损失由购房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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