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期交房多少天内不算违约
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期情况,当已超出双方约定的交房期限时,即应从此时开始计付违约金。
若经过催告之后,卖方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即三个月)履行其义务,则买方有权据此主张解除合同。
若未进行催告程序,则买方解除合同之权利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算,应在一年之内行使;如逾期未行使该权利,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因疫情延期交房多长时间不算违约
因疫情影响延期交房不违约,顺延时间以一级响应起止时间为准。
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期竣工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可依法将竣工时间相应顺延,顺延时间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止时间为准,不计违约责任。
因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工地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并导致工地现场封闭、工人隔离、停止施工的,应当认定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开发商可在相应的延误期内免责。
但开发商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因其未及时通知购房者而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不能免责。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多少天内不算违约”,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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