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纠纷调解书有时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经法院判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以及裁定(包括刑事判决和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其同级别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执行。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法律文书,这些文书的执行工作将由被执行人的居住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
关于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在这两年内,申请执行的时效可以因中止或中断而受到影响,具体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的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每一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书并未规定履行期间,那么就从法律文书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房产纠纷有诉讼时效吗
发生房产纠纷进行诉讼的,有规定的诉讼时效。
房产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涉及到不动产物权和登记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纠纷调解书有时效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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