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交定金前要做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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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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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前需注意:实地考察房源及卖方资格,确认个人购房条件及信用状况,核实开发商预售许可证;签正式合同或意向书并审查条款。购买二手房需核实不动产权证书,查册确保无查封、抵押等问题。了解购房政策,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咨询贷款条件。
购房交定金前要做什么

一、购房定金前要做什么

在您决定购买房产时,在支付定金之前,请务必留意以下几方面的事项:首先,现场实地考察房源的真实性以及卖方是否具备出售房屋的主体资格;其次,要确保自身已符合购房的相关规定条件,若选择申请贷款购房,必须事先对个人信用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审查;再次,假如您计划购买新楼盘,务必要核实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最后,在交付定金之际,务必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意向书,同时仔细阅读其中的各项条款,以确保其公正合理性。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客户来说,在支付定金之前,务必核实卖方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以确定卖方为合法的产权所有者,并且要求中介机构针对该房屋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查册,以确保该房屋不存在被查封、抵押等任何可能影响正常销售的问题。

此外,买方还需全面了解当地的购房政策,以确保自己具有相应的购房资格

如果买方需要申请贷款购房,切勿轻易相信中介机构关于能够顺利办理贷款的承诺,建议自行查询个人信用记录,并向银行贷款部门咨询自己是否满足贷款的相关条件。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定金及其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买新房交定金之前要注意什么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交定金前要做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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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前没交定金怎么办
“定金”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主要应用于签订合同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保证合同顺利执行和达成。对于那些仅仅用于缔约目的的“定金”,无论最终购房合同能否成功签订,开发商都有义务全额退还该笔款项或者将其折算成相应的房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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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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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前交定金有合同吗
购买房产之时,交纳订金是必须遵循的法律程序之一。因此,建议您选择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以便更加清晰地规定买卖双方关于订金的金额以及交付时间和方法等关键信息。一旦未来可能出现任何争议或纠纷,这些书面协议将成为有力的证据支持,便于各方明确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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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做导购被辞退丢人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做导购被辞退不丢人,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5、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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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签合同前交定金吗
是否必须支付定金之问题,法律法规并无明文硬性要求。然而在现实操作过程中,购房人和出售人通常会选择在签署协议之前将定金预先支付给对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双方当事人得以协商达成一致,约定向对方支付定金以确保债权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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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能做担保吗
[律师回复] 对于购房合同能做担保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合同本身不能够作为担保,但可以作为具有还款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交。担保,是用已经取得私人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将来不能按时还债时,债主就可以对担保物享有一定的优先处置的权利。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等种类,所以,可以提供的担保物首先要是有价值的、可以变现财产,比如房屋、车辆。在信用担保的情况下,形式上看只是某个个人签字,没有提供任何财产,实际上保证人是承诺以自己名下所有财产作为债务担保。而购房合同房通本身没有价值,不能变现,也就不能作为担保物。如果提供担保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房贷,分期购买商品房,那么购房合同是银行必须要求提供的材料之
一,最终是将房屋作为担保财产抵押给银行。如果是想用房屋作为担保物进行其他类贷款,但尚未取得房产证件的情况,则要看具体放贷机构的审核要求。拥有购房合同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贷款人具有较高的收入及还款能力,放贷机构可能将其视为优质贷款对象,贷款申请通过率会更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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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交了定金下一步怎么做
购买预售商品房需先交订金确认购房意向,再签购房合同并付款,最后凭发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领取房产证。流程包括订金缴纳、合同签订、付款及房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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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你好,我在做兼职时,做了一个yuong购下单的任务,就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去办信用卡,然后再用这个钱买young购里的产品,让办分期,说商家还,开始每个月还在还,但后来就不还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如果是在校学生做兼职的。由于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所以与雇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劳动局无权管辖。问题如果跟单位协商不成,只能自己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报酬。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在单位兼职的事实,单位支付报酬的标准、工作时间和应支付的报酬等。
(二)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做兼职。
1、协商解决。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首先,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建议及时搜集相关的证据,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义务。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目前,有的在校学生也会利用休息休假的时间做一些兼职,如果此时单位不发在校学生的兼职费,那么其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而对于那些劳动者做兼职的,则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诉讼、提起劳动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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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购公司分录如何做
[律师回复] 对于被收购公司分录如何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收购公司分录如何做
1、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法人变更协议,到工商局进行变更。
2、原价转让,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旧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注:转让款可以不通过账面体现,直接给出让方。
3、其他会计账面数据不变,继续沿用旧账就行了。
1、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金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产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盘盈的各种材料等,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原材料等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2、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代记“固定资产”科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应转入清理,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定资产原价,贷记“ 固定资产”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收入和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对企业重组业务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新的阐述,与之相配套,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财税59号文),明确了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包括税收优惠。
该文将企业重组划分为六种主要类型: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并且根据条件将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其殊性税务处理也就是重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文将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重组中的资产收购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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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交了定金后需要做什么
在购买房产时,我们需要经历认购和正式合同两个关键步骤。认购阶段,你需要验证身份、缴纳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而在正式合同阶段,当你支付首付款后,就可以签署合同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具体内容可能会因开发商延迟交付等情况而有所调整。在办理购房手续时,你需要准备一系列关键证件,如个人身份证明、户口本、收入证明、已婚者的结婚证复印件以及银行资金流水等。这些证件将有助于确保你的购房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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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被收购公司分录怎么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收购公司分录如何做
1、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法人变更协议,到工商局进行变更。
2、原价转让,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旧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注:转让款可以不通过账面体现,直接给出让方。
3、其他会计账面数据不变,继续沿用旧账就行了。
1、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金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产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盘盈的各种材料等,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原材料等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2、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代记“固定资产”科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应转入清理,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定资产原价,贷记“ 固定资产”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收入和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对企业重组业务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新的阐述,与之相配套,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财税59号文),明确了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包括税收优惠。
该文将企业重组划分为六种主要类型: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并且根据条件将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其殊性税务处理也就是重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文将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重组中的资产收购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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