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预售证的房子有合同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预售许可证之房屋,不得签订任何形式的购房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商品房预售活动应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已支付完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正式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须持有所需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者,按照所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其投入到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应当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以上,并且已经明确了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日期;此外,还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进行预售登记,并且获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后,方可开始销售商品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二、没有预售证的房子交了定金能退吗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退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在办理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房款。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预售证的房子有合同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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