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实际上是一种协议性质的文书,在购房过程中,通常会被视作正式签署房屋购买合同前的必经程序。
而在签订最终的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往往会将原先的认购书取回,仅保留当时缴纳的定金收据,以此为凭,抵扣购房费用。
需要明确的是,这仅仅适用于正式合同的签订环节。
首先,尽管认购书并无强制性交还于开发商之规定,但建议您自行妥善保存这份档,无论您是否已实际支付了房价款项。
只要您在合同上亲笔签字,开发商便有责任向您提供一份完整的合同副本。
其次,认购书本身并不具备特殊的法律约束力,它只是开发商在签约过程中的一项流程性档。
一旦您与开发商成功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那么认购书便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和作用。
最后,需要提醒您的是,在开发商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认购书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购房定金能退还吗
购房定金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退:
1.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
2.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屋出售资格的。
3.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
4.由于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定金收条要还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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