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开发商与购房者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通常会采用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收取定金作为保障。
然而,若购房者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或者两者在合同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大部分情况下开发商将不予退还定金,因为这实际上是让购房者违反了承诺。
尽管如此,若欲取回定金仍然存在一些特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只要由于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便可申请退还;其次,必须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签约手续。
为了成功取回定金,购房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以上两点。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在合同条件谈判过程中的双方修改记录,以及双方交谈的录音资料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一般来说,期房交了定金是不能退的,但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1、在出售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购房者是不能要求返回定金的,因为法律规定,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没有按约定履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如果是出售方主动违约,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譬如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签,那么就可以要求双倍赔偿购房者的定金。
3、如果双方对后续的正式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的,合同签订失败,购房者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4、最后,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法支付房款的,比如自然灾害或者人身意外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交了定金没给收据能退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