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买卖双方均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则所交付之定金应当被视为支付购房款或者退还给对方;若未能圆满履约并非某一方之过失所致,则对方有权要求退还定金;而在卖方因单方面原因造成无法履约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不再购房后定金是否可以退
不再购房后定金不一定可以退,要分情况分析:
一、如果是因为买方个人原因不再买房的,则定金不可以退。
二、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购房合同,不再购房的,则定金可以退。
三、如果是因为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方不再购房的,则定金可以退,且应当双倍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深圳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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