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纠纷指什么
本文所述之房产纠纷实则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房屋和土地拥有以及经营管理权与使用权等方面权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在处理此类房产纠纷时,当事人得以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来寻求解决之道,亦可采取法律诉讼的手段予以解决。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常见房产纠纷有什么
常见房产纠纷:
二、房屋买卖纠纷;
三、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
四、房屋租赁纠纷;
五、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六、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
七、房屋拆迁纠纷。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纠纷指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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