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跑路了怎么办,政府会管吗?
当面对房屋烂尾且开发商失踪的情况时,以下几种策略可供参考:
首先,如果房屋处在烂尾状态而开发商已经逃离,业主应当首先尝试与尚未失去联系的开发商取得联络,以期筹集资金并共同努力确保各项后续工程得以顺利完成。
然而,若开发商因资本不足已宣告破产,那么业主便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该房屋作为抵押物进行折现,或可在烂尾楼进行拍卖和出售的过程中优先获得赔偿。
对于那些已经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潜在业主而言,他们可以采取"联合诉讼"的方式对开发商提起诉讼,及时申请冻结查封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土地、房产、预售款专用账户及其他所有资产,以备在诉讼最终落幕之际能充分享受到损失的补偿。
其次,若业主购买的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他们也无需过分担心。
只需携带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即可办理房产证。
不过前提条件是必须确保开发商已经进行了初次登记(即已获得房屋的总证)。
如若找不到开发商,业主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这时他们可能需要联合更多的业主以增加影响力。
最后的应对之策就是,等待国土资源管理局将土地使用权回收并重新进行出让,或者有其他开发商愿意接收此项目,继续进行开发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二、开发商跑了房产证没拿到要怎样办?
带着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他们会让你发个公告。公告完后给你办房产证。如果不给办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办理过户。法院判下来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买房、签约时应注意:
1、尽可能买现房或准现房。这样可以避免不少风险,如:
窗台的高低、净高太低、阳台设计不合理、管道设备层、房屋烂尾等质量问题。
2、按照法律规定,将开发商在楼书或广告中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写,事前可准备一部小录音机,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录下来。
3、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防办理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发生变化。
4、签订尽可能详细的补充协议,或集体签约;并写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很多业主合同签完后,除了自己的签名是自己的以外,其他文字都是别人的字体,这样太被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跑路了怎么办,政府会管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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