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别人签租房合同对我有没什么影响
在他人获得了明确的授权之后,为其代理签署合同,此时该合同仅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定约束力。
然而,若存在主观上的恶意磋商以及对被代理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径,则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有可能会引发合同无效等诸多潜在风险。
然后,还需警惕可能出现的合同违约现象以及不法活动等方面的风险。以虚构真伪难辨的合同来编造骗局,企图获取租赁住房补贴与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就是一个鲜明例证。倘若这样的骗局借助了公共权力机构的力量,那么相关部门会将这类情节记录在他们所创立的个人信用记录系统中,从而导致涉事者在未来三年之内无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帮别人签别人名字是否要负责任
帮别人签别人名字是否要负责任分情况:
1、如果是得到他人授权帮别人签字的不承担责任;
2、如果没有委托人委托、授权,私自代替他人签字,是违法的行为,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代签字的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其赔偿。
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受到委托授权私自代人签字,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期间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相对人可以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合同有效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4、当事人签字盖章
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帮别人签租房合同对我有没什么影响”,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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