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劳动关系去什么部门
劳动关系的明确界定属劳动争议领域的核心内容,被认为仅能由劳动仲裁机构或审判机关进行审核判定。
首先,当事人有义务将相关证据提交至劳动仲裁委员会,这些证据需涵盖原件及其对应无误的复印件。
当涉及音频视频等电子数据类型的证据时,还须同时递交两份载有所需信息的备份以及关于这些信息的完整且全面的书面描述。
其次,所有证据应按照其类别分别进行编目排序,并务必填写《证据材料清单》。
待劳动仲裁委员会完成对原件与复印件的比对工作后,原件会退还给原提供者,而复印件则由委员会纳入存档。
值得注意的是,《证据材料清单》以及每份证据的复印件必须以版式整齐、规格统一(如A4尺寸)的形式呈现,并且每样应抄送两份,若涉及共同当事人,则需分发多达三份。
此外,如外文书面文件或对某事项的英文解释作为证据提交的话,务必随附经过权威机构认证的中文版本,且该中文版本必须出自拥有相关资质的翻译单位之手。
再次,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心存疑虑,那么他们有权申请进行专业的技术鉴定。
但需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申请。
至于鉴定机构的选择问题,当事人可自愿协商决定,如未能达成共识,仲裁庭则会采取替代性决策。
最后,如当事人欲让证人出庭,就必须在举证周期结束前的五日之前提出申请,他方同意后方可。
若证人出具的是证言类证据,除了法律、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形之外,证人都应亲自出席庭审并接受相关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确定劳动关系后才能申请工伤吗
并非确定劳动关系后才能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伤害职工与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即劳动关系存在的确认不应是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
没有劳动合同,如果有以下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确定劳动关系去什么部门”,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