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直接给农民工发工资怎么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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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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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筑企业向农民工支付薪资款项,须遵循以下原则:以法定货币结算,禁止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特殊情况下可授权亲属或委托第三方代领;按期执行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并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单位直接给农民工发工资怎么维权

一、建设单位直接给农民工工资怎么维权

关于建筑企业向农民工支付薪资款项问题,相关法规明确规定需遵循如下原则:

必须采用法定货币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非货币形式充当代替货币的支付工具;

同时,必须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若因特殊原因导致劳动者本人无法亲自领取工资,则可以授权其亲属或者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领取;

此外,支付工资的时间也根据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达成的协议按期执行;除上述条例外,还应遵循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建设单位直接分包是合法的吗

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分包是指承包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

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符合以下条件是合法的:

一、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二、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三、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四、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是违法分包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建设单位直接给农民工发工资怎么维权”,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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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直接分包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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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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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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