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乃是劳动者在离开原有工作岗位之后,由其原先供职的用人单位所开具的证明性文献,用以明确记载其离职的具体日期以及辞职理由。
对于有意加入其他企业或组织的劳动者而言,此类离职证明无疑为必备的一项手续。
倘若劳动者无法提供有效的离职证明,他们应当主动与原先的用人单位取得沟通并提出开据相关证明的请求。
至于新加入的用人单位为何需要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主要是为了规避劳动者同时为多个用人单位服务的风险,以保证每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离职证明造假是否犯法
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查明原告入职时提供的离职证明是假的,那么,员工属于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且不用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职证明没有了,入职新公司会怎么样”,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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