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谈判备忘录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关于备忘录是否拥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详尽分析。
通常而言,备忘录并不满足成为合同的各项要素,因而不被视为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备忘录可被视为对相关条款解释的重要参考材料。
进一步地说,尽管备忘录的名称为“备忘录”,但若其实际上已具备合同的所有必要条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备忘录亦有可能被视为一份正式的合同,并因此产生合同所赋予的法律效力。
关于合同的构成要素,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首先,合同的签订主体须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其次,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即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将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再次,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关键条款达成共识,合同的形成过程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充分协商;
最后,合同的成立应当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这意味着合同的建立始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磋商,通过要约与承诺的相互呼应,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分别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合同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和依据;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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